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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三審仍有異議 須再修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01 11:22:24  


  中評社香港11月1日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10月31日在京閉幕。此前備受關注的兩部法律中《駐外外交人員法》獲通過,而《國家賠償法》則因還有異議擬繼續審議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巡視員、副局長何紹仁在記者會上表示,有些常委對賠償原則和賠償程序方面的規定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見。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該法尚需進一步研究修改和審議。

  《大公報》報道,何紹仁說,委員們認為,比較之前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有了進一步完善,使公民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進一步得到保障,並且有利於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同時,在審議中,有些常委會委員對草案的有些規定,如賠償原則和賠償程序方面的規定,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見。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關於修改國家賠償法的決定草案擬繼續深入研究、修改,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抓緊與有關方面進一步溝通,提出方案,再提請以後的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副主任許安標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法律,原則上實行三審制度,但是是以“三審制”為基礎的,有一定彈性的審議制度。從立法實踐來看,一般情況下,這部法律三審的時候交付表決的情況比較多,但是如果審議草案比較成熟,兩審的時候也可以通過,比如這次的駐外外交人員法就是兩審通過的。但是有些法律需要繼續深入研究,需要把這部法律研究得更深入、更透徹,那麼也可以四審或者五審通過,比如勞動合同法就經歷了四審,物權法經歷了七次審議,這也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認真負責的態度。

  關於國家賠償法為何未獲通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在接受該報記者採訪時說,可能是希望解決更廣泛的問題,但是委員們在許多意見上達不成一致,期望未來一年能有新的進展。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在對該報記者表示,這次國家賠償法沒有獲得通過也不是一件壞事,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深入研究,聽取各方意見後,這部法律會更完善、更符合人民的期望,更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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