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6日電/新華社報道,備受關注的兩岸金融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於11月16日完成簽署。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就此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楊毅指出,今年4月26日,海協會、海基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建立了兩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隨後,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11月16日,兩岸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舉措,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