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諮詢文件13問
關於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選舉委員會的人數
‧ 是否贊成人數增加至不超過1200人?
選舉委員會的組成
‧ 四個界別的人數比例應否維持均等?
‧ 是否贊成第四界別的新增議席,大部分分配給區議員?
‧ 增加區議員議席的幅度應該多大?是否贊成只由民選區議員參與互選?
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基礎
‧ 是否贊成不採取把“公司/團體票”轉為“董事/行政人員/屬會/個人票”的方式?
‧ 是否贊成應該以增加區議員在選舉委員會內的比例,來擴大選民基礎?
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安排
‧ 是否贊成維持目前
提名門檻,即選舉委員會人數的八分之一?
‧ 是否贊成維持不設立提名人數上限的安排?
行政長官政黨背景
‧ 是否贊成維持行政長官不屬任何政黨的規定?
關於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
立法會的議席數目
‧ 是否贊成把議席數目由60席增至70席?
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
‧ 是否贊成不採取把“公司/團體票”轉為“董事/行政人員/屬會/個人票”的方式?
‧ 是否贊成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議席,加上原來的1個區議會議席, 全數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以擴闊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
立法會議員的國籍規定
‧ 是否贊成維持現有的非中國籍和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立法會可參選12個議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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