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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媒體爆料的員警陳清明(左)。 |
中評社台北11月22日電/一名在2004年319槍擊案發生當天在台南市執勤的員警向媒體透露,就在319槍擊案發生前,當時的“總統府”侍衛長陳再福下令,當地員警不能錄音、錄影和拍照。該名叫陳清明的員警又說,他任職27年,從來沒見過陳再福這種做法。
在319槍擊案中犯有嚴重過失的陳再福,事後不但獲得陳水扁記功、頒發“防止叛亂組織或籌辦軍事工程等有功”的金甌獎章,而且還升了官。陳水扁這種反常行為,外界早已有諸多猜測,並把它連接上319槍擊案,但卻沒有直接的證據。
今天晚上,台南市前員警陳清明就致電中天政論節目爆料說,319槍擊案當天,就在陳水扁坐上造勢吉普車,開往槍擊地點前,陳再福就向當地警方下令,不准錄音、錄影和拍照。
陳清明指出,根據相關規定,台灣“院長級”以上官員到地方,警方一定要錄音、錄影存檔。陳再福的這種行為,他任職27年,從來沒有看到過,是很反常,也很可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