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4日電/台灣蘋果日報今天的蘋論說,陳敏薰涉嫌買官偽證案,高院昨首度傳陳。陳原在今年9月因偽證罪一審被判一年半,上訴到高院再審。
陳敏薰曾對特偵組坦承送一千萬元給吳淑珍,請託扁珍喬大華證券董事長職務;但一審時全面翻供,因而吃上偽證罪官司。而且,法院合議庭也認為她給扁嫂的一千萬是買官錢。
稱政治獻金兜不起來
蘋論說,台灣法律不罰行賄人,只罰收賄人,就像罰娼不罰嫖。陳敏薰若承認行賄並不會被判刑,但翻供否認就因偽證罪遭判刑。
其實,陳平白無故為何要送吳一千萬?就像辜仲諒,上億地往扁家送,難道沒目的?扁家策略是把這些錢都說成政治獻金以逃避貪污罪。陳於是改口說是政治獻金,交吳淑珍轉給民進黨。問題是吳有打收條給陳表示收到捐民進黨的競選經費嗎?或任何證據證明那是政治獻金嗎?沒有。反而是她原先承認的買官錢遠較合理。
如果那麼多人捐那麼多政治獻金給民進黨,為何拿到錢的候選人和金額那麼少?就算是金主把人情做給扁,由他分派下去給候選人,金額也兜不起來。這說明了金主送錢去的時候沒說是競選捐款,根本就是賄賂買官或影響金改利益的方向。
蘋論說,每個朝代死亡前,都會出現大量賣官鬻爵事例。因政府財政惡化,不得不把官職當商品出售求現;買到官的人更把用錢換來的權力做極大化運用,不但要賺回老本,還要賺更多,於是貪污腐化,無所不至。經濟上大量提高交易成本,影響經濟發展;政治上黑暗如深淵,政府權威掃地,且惡性循環直到王朝崩潰。社會上貧富差距擴大,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道德敗壞,社會秩序蕩然。
買官嘴臉明朝有殷鑑
明朝的《金瓶梅》把西門慶買官致富的嘴臉描寫得栩栩如生,呼之欲出。太師蔡京生日,西門慶送上各種錦緞蟒袍、玉帶犀杯、黃金明珠,共值大約一千兩銀子;換來當上山東提刑所理刑副千戶的官,不久又升千戶。這五品官給了他許多生意上的方便,光是替鹽商王四峰向蔡京討人情,就現拿二千兩銀子。於是財富猛增,若非色慾喪生,還不知暴發到什麼程度。
還好台灣民主定期改選,才使這些“狗屁倒灶”(馬永成語)事曝光,否則現代西門慶還不知有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