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7日電/信息時報報道,“王鑫等16人涉嫌利用商業賄賂操縱足球比賽結果”,這是公安部對賭球案公布的初步結果,並且將王鑫、王珀、楊旭等人的行為定性商業賄賂操縱比賽,具體涉及的比賽場次是2006年8月19日中甲聯賽廣州醫藥對山西陸虎的比賽。按照《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規定,有賄賂行為的俱樂部將受到降級的嚴重處罰,因此廣藥隊也將面臨這一重罰。
涉假球 球隊依例可降級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五節關於“腐敗”的條例中的第六十三條“賄賂”中規定:
“任何運動員、官員、俱樂部(球隊)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國足球協會有關機構、比賽官員、運動員、官員、俱樂部(球隊)等提供、許諾或給與不正當利益,企圖促使其違反中國足球協會規定,將受到下列處罰:
1、運動員:停賽;
2、官員: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3、俱樂部(球隊):降級。”
解讀規定
從這個規定來看,廣州醫藥隊與山西陸虎隊的比賽已經被定性為商業賄賂操縱比賽,而被捕官員楊旭恰恰就是當時廣州醫藥俱樂部的代表。因此,廣醫俱樂部(球隊)的行為就已經違反了中國足協的《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的規定之中,在第三章《罰則》裡面的第五節《腐敗》裡面的第六十三條《賄賂》之中的第一款規定,按照中國足協的紀律處罰條例,廣州醫藥隊如果受到中國足協的處罰,那就將是降級的處罰。
2006年廣藥隊主場戰山西陸虎的比賽已經被認定為假球,接下來中國足協如何對此作出處罰,無疑將成為焦點。由於山西陸虎已經不存在,那廣藥隊的命運如何將牽動廣州球迷的神經,而根據《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的規定,廣藥或難逃降級的命運。
有條例可循廣藥隊命運難測
遵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五節關於“腐敗”的條例中的第六十三條“賄賂”中規定,本次涉案人員(王鑫、王珀、丁哲、尤可為、鐘國健、楊旭等人)將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他們還會被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同時,在商業賄賂之中受益的廣藥隊恐怕也難逃脫降級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