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7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由於吳淑珍已重新自行委任律師,高院依法終止先前的義務辯護。
中央社報道,吳淑珍於一審時,原委由律師林志忠、陳國華擔任辯護律師,案件上訴二審後,卻未再委任2人。高院因而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指定義務辯護律師羅子武為吳淑珍辯護;羅子武11月6日出庭為吳淑珍辯護時,要求合議庭再多給他2個月時間閱卷,但遭審判長拒絕。
吳淑珍於24日出庭偽證案前,再度重新委任林志忠與陳國華為她辯護。高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由於吳淑珍已自行委任律師,因此高院已依法終止羅子武的辯護。
承審扁案的高院合議庭訂於12月18日再傳吳淑珍、12月25日再傳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開準備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