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5日電/花蓮縣光復鄉長選舉候選人黃榮成疑涉賄選,經花蓮地方法院裁定交保候傳,花蓮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經花蓮高分院裁定發回重裁,花蓮地院今天上午裁定羈押禁見。
中央社報道,第16屆花蓮縣光復鄉長選舉共有3人登記參選,但其中2名候選人陳文光和林元瑞,涉嫌賄選,陸續遭羈押禁見。花蓮鳳林警分局日前再度出動,約談偵訊黃榮成和多名村長、鄰長。花蓮地檢署則是在複訊後,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花蓮地院3日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裁定黃榮成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候傳,並未裁准檢方的羈押聲請,花蓮地檢署不服裁定,轉向花蓮高分院提出抗告。經審理後,花蓮高分院認為原審並未妥善斟酌串證事實,撤銷地院交保裁定並發回重審羈押聲請。
花蓮地院法官原本認為無重大急迫情事,決定擇期再審理,並告知黃榮成可以離去。但花蓮地檢署昨天以還有新事證為由,向花蓮地院遞書狀聲請即時傳喚,堅持不放人,一度還引發黃榮成家屬到地檢署門口跪求放人。
花蓮地院決定臨時召開羈押庭,黃榮成委任律師林國泰和檢方在庭上漏夜攻防,結果因檢方提出新事證說服院方,最後花蓮地院裁定黃榮成羈押禁見。
光復鄉長選舉3名候選人陳文光、林元瑞和黃榮成全數因疑涉賄選遭羈押禁見,創下花蓮鄉鎮市長選舉有史以來的紀錄。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表示,3名候選人雖都被羈押,但並不妨害投開票等選務作業的進行,今天開票後,無論何人當選,都將視未來訴訟結果依規定辦理,如果出現有罪判決確定的情形,選委會將依規定辦理解職和補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