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凡是在CDM EB第47次會議和第48次會議被問詢的項目此次全部被拒,EB拒絕的理由均為項目未澄清電價問題,但也出現了類似項目結果卻迥異的情況。
國內最大風電企業龍源集團旗下龍源碳資產管理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垚表示,EB要求項目業主和DOE(聯合國CDM指定的第三方機構)解釋項目的上網電價問題,這些項目在回覆中已經做出了明確澄清,並且據我們調查和了解,部分同一個地區和電網的風電項目,澄清回答的思路和基礎數據都比較相似,但結果卻是一個注册,一個被拒(例如,編號2450項目和編號1815項目,以及編號1825項目和編號2216項目)
“這就引起了我們很大的疑問,那就是EB對項目判斷的標準是什麼?”王垚指出。參與《聲明》簽字的神華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此次也有項目遭拒,該公司項目開發部副總經理馮學佩告訴本報,國華通遼風電項目,二期通過審批,一期卻在此次被拒了。
除決策標準混亂外,《聲明》還指出部分被拒絕的程序存在嚴重問題:按照EB複審程序規定,複審的問題原則上應該是之前複審請求階段提出的問題,但這次被拒絕的項目中,部分項目當初要求重新審查的時候並沒有被要求澄清電價,如國華通遼4.95萬千瓦項目,但是最後被EB拒絕的理由卻仍然是因為電價政策問題,這並不符合EB複審的程序和規定。“EB第51次會議出現這樣的情況簡直是匪夷所思。”王垚表示。
無視國家發改委解釋
國內風電電價政策是此次EB與中國矛盾的焦點所在,早在今年10月份,EB就有官員認為中國的風電CDM項目的上網電價和以前相比有變低趨勢,懷疑這種調整是經過精心設計,以使得來自CDM的補貼剛好能填補投資空缺,並有助企業證明項目的“額外性”。
據了解,EB提出的中國風電電價政策層面的問題實際上已超出了CDM基於項目規則的範圍,但本著協助問題解決的態度,國家發改委委托中國—丹麥風能發展項目辦公室與中國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共同編制了《中國風電及電價發展研究報告》(下簡稱《報告》)。
據介紹,報告用數據解釋了中國政府是依據風電本身發展的客觀規律、電網的承受能力來確定風電電價,並明確表示中國在確定電價時從未考慮CDM因素,定價過程完全與CDM無關。
據了解,除各項目按要求重新提交審核材料外,國家發改委的報告於第51次會議兩周前遞交給EB,但卻未能得到EB的回應。
“我們知道靠DOE很難解釋清中國的電價政策,所以天天都在等著EB來聯繫座談了解,但卻始終沒有等到,最終連我們所做的電價報告也沒能得到EB回應。”孫翠華遺憾地表示。
而EB委托的國際能源署的工作人員來華了解此事時也未與發改委這一電價政策制訂部門接觸,相反僅是從某咨詢機構索取了相關數據,但這些數據最終也未能影響EB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