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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官”行爲在中國屢見不鮮。 |
中評社香港12月15日電/日本《東方時報》12月15日載文《正視公眾對媚官行為的敏感》,摘要如下:
“市縣處級以上幹部(局、廳、處、院、所)購買該款車型的,將享受‘八折’優惠……新聞媒體單位購買該款車型的,可享受‘九折’優惠”,11月30日,江蘇省宿遷市區某4S店在當地媒體上精心推出了這樣的系列優惠活動,活動一經公布,就引來了爭議。(《揚子晚報》12月1日)
爭議什麼呢?看了一下網友的留言,發現最大的爭議就是此舉被指有媚官之嫌,對消費者存有身份歧視色彩。有網友說:“要行賄,就直接送錢,何必羞羞答答”,也有的人說,“商家為何不給農民工打八折”?
只是我們稍為平靜一下情緒,想一想如果商家“八折”賣給一般的消費者,包括農民工,倘若也可以有不錯的利潤,何樂而不為?並且,商家做活動,最終解釋權在他們那裡,做廣告時說給“處級八折”的優惠,似乎並沒有說不給一般消費者“八折”。尤其是,商家的行為並沒有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在不違反這些原則前提下,商家有權自行決定促銷讓利活動,以及給誰讓利,讓利多少,這是基本的商業規則,就像某些商家給一些客戶貴賓待遇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