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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回應重慶法官烏小青在看守所內自殺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15 13:52:17  


  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今天上午,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對“重慶法官烏小青在看守所內自殺案”進行回應。

  人民網報道,孫謙說,重慶一個法官在看守所自殺,檢察機關介入了,具體的報告他沒看到。在看守所、監獄等監管場所發生自殺等事件,監管部門肯定是有責任的,因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在國家監管下,國家有權力偵查犯罪,改造罪犯,同時也有義務保障他們的安全。因此自殺和非正常死亡,監管部門都有責任。從各種媒體可以看到,這一兩年來發生在監管場所的一些事件,引起了大家廣泛的關注。

  保護、保障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利,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方面。在這方面,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有責任對看守所、監獄的監管改造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這幾年以來,每年都有幾十個監管場所的警察被追究瀆職的刑事責任。在今年雲南的“躲貓貓”事件之後,從春天開始,高檢與公安部一起對看守所的監管活動進行了一次徹底的執法檢查。

  孫謙說,實事求是地說,無論是看守所、監獄的監管活動,還是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都還有一個需要不斷完善和加強的問題,通過檢查,我們也發現了一些工作方面的漏洞和制度方面的欠缺,我們將不斷地改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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