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6日電/近日關於強制拆遷的幾個典型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巋、王錫鋅、陳端洪、錢明星、姜明安五位學者一紙《城市房屋拆遷條例》涉嫌違憲,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的建議書一石激起千層浪,把公眾的目光聚焦到了法律制度建設的基本面。今天上午,五位學者應國務院法制辦的邀請參加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的研討會,研討會結束後,沈巋、王錫鋅、錢明星三位學者第一時間作客人民網“強國論壇”,就“拆遷條例”修改相關問題與廣大網友交流。
針對網友關注今天上午國務院法制辦關於“拆遷條例”的研討會的成果,沈巋向網友進行了“獨家披露”。據介紹,這次座談會是國務院法制辦就“拆遷條例”修改召開的第三次專家論證會,部分與會專家也參加過以前的專家論證會。在這次論證會上,國務院法制辦首先通報了三個方面的情況:一是從2007年開始《拆遷條例》修改的工作情況;二是目前《拆遷條例》修改面臨的主要問題;三是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可以說,《拆遷條例》的修改確實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工作,國務院法制辦也做了大量的努力,現在有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地研究,等待條款的擬定基本成熟後會在適當的時機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研討會今天上午討論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關於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問題;二是徵收決定的程序問題;三是補償標準的問題;四是拆遷的條件和程序問題;五是爭端解決機制問題;六是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補償和拆遷的問題。
沈巋並表示,《拆遷條例》的修改目標之一就在於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所以,目前需要修改的地方涉及到幾個方面:一是關於對公民房屋的徵收決定及其程序;二是關於公共利益的界定,也就是說,政府只有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才有權徵收公民的房屋,並給予補償;三是關於補償的標準,原則上補償的標準應該確定在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徵收能夠得到應有的補償;四是關於爭議解決的機制,也就是說政府徵收和補償過程中,被徵收人與政府之間就徵收是否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徵收的補償是否合理產生爭議後應該由哪個權威機構居間裁判較為合適,是一個涉及公民合法權益是否能夠得到法律保障的重要機制之一。
另據介紹,參加今天上午國務院法制辦修改《拆遷條例》研討會的專家除提出建議書的四名專家:沈巋、王錫鋅、錢明星、姜明安(陳端洪因事未出席)外,還有來自中國政法大學的應松年教授、薛剛淩教授,中國人民大學的王利明教授、王軼教授,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梁慧星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