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化建設的效率很高,無論是什麼工程,只要政府支持,都能做到大刀闊斧、勢如破竹。但是,論及公民的權利,包括私有財產、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等等,中國顯然有很多缺失和漏洞。近幾年來,中國各地頻頻發生的個體和群體抗爭事件,其中相當大一部分都是因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所引起。最近,成都和上海等地連續發生屋主以死抗爭的悲劇,只屬於比較極端的事件。其他形式、不同規模的糾紛和衝突,可以說難以計數。
問題出在很多環節上,但主要症結還在於權勢大於權利。例如,在徵收和拆遷過程中,一方是政府、發展商或兩者聯合,一方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個體。雙方本來就是實力不均衡的關係,加上中間沒有獨立的平衡與協調機制,結果就難免使弱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護,進而使糾紛變成對抗和衝突,甚至演變成惡性的群體事件。
這些年來,此類對抗和衝突事件所導致的民怨民憤越積越多,人民對政府的誠信、對法律的公正性越來越沒有信心。這是非常危險的趨勢,對政治穩定和社會進步有百害而無一利。
本月7日,北京大學四位教授聯名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廢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因為發展商就是依據這個條例來強行拆遷、侵犯公民權益的。同日,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證實,國務院正在為廢止或修改這一條例進行前期調研準備。由此可以看出,全國各地拆遷過程中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已經引起了中央政府的警覺。
但是,在廢止或修改這一條例之後,強行拆遷的行為是否就遏止,這還是一個疑問。原因是,對發展商或政商利益結構來說,條例被廢止,只不過意味著少了一個強行拆遷的理由,其他理由依然可以找到。
廢止這一條例固然有必要,但最根本的問題不是條例本身的存廢與否。中國憲法和前年通過的《物權法》,都是私有財產和公民權利的法律保障,但在拆遷條例面前卻不能保護公民權益。因此,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拆遷條例優先於憲法和《物權法》,而在於弱勢者手中的法律是否能夠強勢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