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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會見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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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2月18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7日上午呼籲,現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會期到了關鍵時刻,各方應該立足於現實,充分展示政治意願,照顧彼此關切,迅速凝聚共識,尋求一條有效推進談判進程的道路。這樣會議才能取得成果。
新華網報道,外交部副部長何亞非當天在這裡舉行記者會,介紹了溫總理在與一些國家領導人及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會見時表明的有關立場。
溫總理指出,從哥本哈根大會以及《公約》、《議定書》兩個工作組討論情況看,現在仍有五個主要問題有待解決:一是談判的基礎文件,二是減排目標,三是“三可”(可測量、可報告和可核實)問題,四是長期目標,五是資金問題。當前最緊迫和最關鍵的是要確定以什麼案文作為談判的基礎。
溫總理說,兩個工作組主席提出的新案文,儘管不夠完善,但體現了各方在過去達成的共識。特別是堅持了《公約》和《議定書》的雙軌制,符合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可以作為談判的基礎文件。需要強調的是,在《公約》和《議定書》下分別通過的“決定”要平衡同步,在表述上要繁簡一致。
溫總理說,目前,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已提出了各自的量化減排指標,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提出了減緩行動目標。儘管發達國家自身的減排力度不夠,但他們還對發展中國家的減緩行動不滿意,甚至要將兩種不同性質的目標掛鈎,這是毫無道理的。對此,中方已反覆強調,中方的目標是經過反覆論證的,科學的,不容談判的,也是不附加任何條件的,不與其他任何國家的減排行動掛鈎,也不管會議取得什麼樣的成果,中國都會毫不動搖地實現自己的目標。各方應該從大局出發,鎖定已做出的承諾,並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將承諾列入相關成果文件。如果能達成這樣的安排,也是一個大的進步。
溫總理強調,“巴厘行動計劃”對“三可”有明確規定。這些規定既體現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也是長期談判的結果,是各方已有的共識。發展中國家只有得到國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減緩行動,才接受“三可”審評,自主採取的行動不接受國際“三可”。我們堅持這一點,並不是害怕監督,或是怕負責任,而是為了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實現各自目標方面,最重要的是採取切實行動,同時,要增加互信,不應該相互猜忌,更不能搞對抗。中國的行動目標是有充分的法律和機制保障的。我們不僅要使承諾公開透明,而且要保證承諾的執行受到國內法律和輿論的監督。同時,我們願意改進國家信息通報的報告方式,增加透明度。我們也願意自願地、主動地做一些說明或澄清,也可以考慮與各方進行國際交流、對話和合作。
溫總理說,在全球溫控問題上,科學界有不同的觀點,也提供了不同的選項。歐盟等一些發達國家和小島嶼國家在這個問題上有特殊的關切,對此我們表示理解。中方認為,應對氣候變化既要著眼長遠,更要立足當前,要把精力和重點放在完成近期和中期減排目標上,不能讓長期目標上的分歧影響談判進程。中方贊成確定一個長期目標,可以考慮把2050年全球升溫不超過2攝氏度作為國際社會共同努力的方向。
溫總理說,各國國情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資源禀賦不同,發展過程中不確定因素較多,很難確定一個具體的排放峰值年限。發達國家已經完成工業化進程,而對發展中國家來講,目前首要的任務還是發展經濟和消除貧困,這也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基礎。我們認為,可以在會議成果文件中表明:國際社會應為全球排放盡可能早地達到峰值而共同努力。同時,為保持平衡,文件中也必須強調:發展經濟和消除貧困是發展中國家首要的優先任務。
溫總理說,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欠發達國家非常重視資金問題,這是合情合理的。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充足的、額外的、實質性的資金支持,是《公約》規定的法律義務,應該得到切實履行。我們希望發達國家傾聽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欠發達國家、小島嶼國家和非洲國家的合理訴求,以有力的承諾和行動推動會議談判進程。中方通過各種場合和途徑,敦促發達國家充分理解廣大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欠發達國家、小島嶼國家和非洲國家的處境和關切,切實履行應盡的義務。儘管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仍然有1.5億貧困人口,但長期以來,我們在南南合作和雙邊合作的框架內,為欠發達國家、小島嶼國家和非洲國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包括幫助他們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