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作形式
雙方同意就前述合作領域採取如下措施:
(一)分別成立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全合作工作組,共同商定具體實施計劃,明確活動範圍等,並可根據需要形成相關領域的合作文件。
(二)以技術合作、專家會議、信息(信息)交流、人員互訪及業務培訓等方式開展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雙方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工作組開展工作,並指定聯絡人負責各領域業務的日常聯絡及工作方案的實施。
三、相互協助
雙方同意對執行本協議的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四、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在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中所獲信息(信息),遵守約定的保密要求。
五、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信息(信息)交換、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六、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七、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八、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本協議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會長 陳雲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