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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立法首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7 09:33:48  


1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
  中評社北京12月27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表決通過的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我國法律中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 

  新華網報道,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是侵權責任法的一個亮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說,我國之前的法律當中規定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但是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包含的內容是什麼,法律當中並沒有具體的規定。而侵權責任法第一次明確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包含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金額、計算辦法等。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怎麼認定,什麼情況下構成精神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究竟賠多少,確實存在爭論。 

  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王勝明表示,這個規定,一是把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人身權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二是什麼情況下構成精神損害。侵權責任法用了“嚴重精神損害”這個詞。 

  “‘嚴重’怎麼理解?我們認為像輕微的精神損害,原則上不能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否則訴訟成本很高。”王勝明說,對於什麼叫做嚴重的精神損害賠償,以後的司法解釋可以做進一步的具體規定,也可以根據個別的案例來加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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