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 (記者 康子仁)第4次江陳會只簽署3項協議,兩岸租稅協議在最後一刻喊卡?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台商最擔心的是,一旦兩岸簽屬實施後,大陸稅務局將可向台灣申請調閱課稅資料,大陸台商恐被無限期追繳逃漏稅。台灣“財政部長”李述德則是強調,除非是重大逃漏稅案件,兩岸才會交換信息,但也要依據台灣的法令授權,“不是對方要,台灣就提供”。
羅淑蕾表示,她接獲台商反應,在大陸地區合法節稅或非法逃稅,都可能構成大陸刑事判決,若台商因租稅協定簽定信息交換,導致刑事責任問題,讓台商成為“階下囚”,是否有救濟申訴的程序?羅淑蕾說,幸好租稅協議沒簽,租稅問題不是那麼簡單,在大陸欠稅最重可判死刑,如果因為政府提供資料,導致台商在大陸被判刑,政府要如何交代?
羅淑蕾指出,香港和大陸於2007年4月簽訂租稅協議,香港政府解釋,大陸從香港取得課稅資料,不可用於查定、徵收、執行或起訴2007年以前在大陸的任何稅務案件,意即協議具有法律“不溯既往”的效果。
羅淑蕾強調,兩岸租稅協定內容根據國際範本擬定,不像大陸和香港簽訂的租稅協議具“不溯既往”效果,一旦兩岸簽屬實施後,大陸稅務局將可向台灣申請調閱課稅資料,大陸台商恐被無限期追繳逃漏稅,台灣大部分企業是中小企業,對租稅不瞭解,所以會擔心。
“財政部長”李述德回答“立委”質詢時表示,對於來源地、居住地等課稅權,各國有不同看法,需要透過協商解決,至於對方為何改變,“我們不知道”,李述德強調,台灣與香港不一樣,除非是重大逃漏稅案件,兩岸才會交換信息,但也要依據台灣的法令授權,“不是對方要,台灣就提供”。
李述德說,政府要保護好人,要讓繳稅心甘情願、心安理得,合法避稅是權利,但依法繳稅是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