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有什麼特點?
答:這兩個文件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管理規定》將科學發展觀的新要求融入到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資格條件、考核評價、問責之中。《考評辦法》將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優化產業結構等科學發展內容作為考核要點及標準,增加了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的考核指標或要點,引導企業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二是體現了改革創新精神。《管理規定》積極吸收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改革的新成果,提出了公開招聘、任期制、任期考核、多維度測評等多項新舉措。《考評辦法》借鑒國際通用的企業考評方法,吸收360度考核的理念,形成了多維度的立體評價,探索建立了綜合考核評價的量化評分體系,實現了定性分析與定量測評有機結合。三是體現了中央企業特點。《管理規定》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原則、資格條件、職數、任期、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約束、職業發展、退出等方面都賦予了有別於黨政幹部管理的鮮明企業特點。《考評辦法》突出業績導向,在考評內容中賦予業績50%的權重,將國資委經營業績考核和財務績效評價結果直接運用到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評中。
問: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是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對幹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管理規定》、《考評辦法》是如何體現這一要求的?
答:《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體現了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一是進一步擴大職工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管理規定》要求,在本企業內部選拔領導人員應當經過民主推薦,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民主推薦情況,實行差額考察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職工代表對領導人員的民主評議制度,領導人員的職務消費要接受職工民主監督。《考評辦法》強調,要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規定職代會測評結果作為考核評價的組成部分並賦予較高的權重;未成立職代會的,參加企業內部民主測評的職工代表比例不小於10%。二是進一步強化競爭機制,把公開招聘、競爭上崗作為選拔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方式。去年,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首次面向全球公開招聘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總經理,實現了中央企業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突破。《管理規定》明確提出,對經理班子成員的選拔應逐步加大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力度。三是全方位開展民主測評,在更大範圍聽取群眾意見。《考評辦法》借鑒國際通用的企業考評方法,吸收360度考核的理念,建立了由企業領導班子、中層管理人員、職工代表、上級管理部門、監事會共同參與的多維度測評,並結合個別談話、聽取意見、調查核實、綜合分析等方法,綜合運用多維度測評、個別談話、調查核實、綜合分析等方法進行考核評價。
問:《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對解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能上不能下”的問題,有哪些規定?
答:目前在一些企業,確實存在能上不能下的現象。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上來後,除了到達退休年齡或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等情況,才能“下”來,否則,即使工作平庸,業績平平也不會“下”來。為解決這個問題,《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作了如下規定:一是實行任期制。《管理規定》對董事、總經理、黨委的任期作了明確規定。二是強化考核評價結果的運用,將考核評價與任免、獎懲掛鈎。三是健全退出機制。《管理規定》提出,完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免職(解聘)、辭職、退休制度,並規定了免職(解聘)的五種情形和應對領導班子進行調整的三種情形,明確了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四種辭職形式。同時規定“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達到任職年齡界限、不再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其在下屬企業所兼任的其他職務也應當一並免除”。上述規定有助於建立企業領導人員的正常退出機制,真正實現領導人員的“能上能下”。
問:社會上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問題比較關注,請問《管理規定》在這方面有什麼規定?
答:中央高度重視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管理問題,經過這些年的探索實踐,目前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已經形成了以業績考核為基礎,薪酬水平與經營業績相掛鈎的薪酬制度。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管理,《管理規定》作出了以下規定:一是嚴格執行《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二是明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方案審核、批復的程序。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獎金等任何報酬。三是按照依法合規、從嚴從儉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制度。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通訊、業務招待、差旅、考察培訓等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消費項目,應當明確標準,制訂預算方案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核、批復後實施,年終將情況報國務院國資委,並接受職工民主監督。
問:請談談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對貫徹執行《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有什麼具體部署和要求?
答:文件的制定頒布非常重要,貫徹執行更為重要。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高度重視《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的頒布實施,把貫徹實施這兩個文件作為結合中央企業實際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來抓,集中一段時間,認真組織學習,加大宣傳力度,把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思想認識統一到文件精神上來,增加貫徹落實的自覺性。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嚴格按照文件規定,加強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管理與考核,確保文件落到實處。各單位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相關的配套辦法和實施細則,同時,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我們相信,只要認真貫徹執行《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必將邁上一個新的台階,為造就一支優秀的社會主義企業家隊伍,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企業科學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