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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自焚,在拆遷史上烙下最沉重的剪影。 |
中評社香港1月4日電/新加坡《聯合早報》1月3日載文《拆遷之殤何時了》,摘要如下:
四川成都市居民唐福珍不久前自焚捍衛自己房屋的慘烈畫面令人震撼,但唐福珍以死抗爭並沒有保住她的房產,只給她留下一個“暴力抗法”的官方結論。
唐福珍事件是近些年中國拆遷衝突的一個縮影。1950年代中共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後,中國城鎮房產基本都屬於國有,拆遷補償矛盾較少。但隨著房屋產權私有化程度的提高和居民維權意識的增強,尤其是隨著土地的升值,拆遷所牽涉的利益越來越大,拆遷的利益相關方都奮力投入拆遷與反拆遷鬥爭。於是,拆遷者的“暴力拆遷”和被拆遷者的“暴力抗法”不時見諸報端,成為中國社會最常見的社會衝突之一。
但對拆遷者(往往是開發商)和被拆遷者(往往是普通居民)來說,這從來就是一場實力懸殊的較量,因為拆遷者的背後,大多巍然站立著集行政、司法大權於一身的地方政府。在拆遷這一並不複雜的利益鏈條上,地方政府的身影不但不隱晦,還常常是受益最大一方。
1994年中國實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稅制改革,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總收入比例由上年的22%急升至56%,地方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總收入比例由上年78%降至44%。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的嚴重失衡,成為不少地方政府越來越依賴“土地財政”的原因之一。所謂“土地財政”就是地方政府依靠徵收、出售土地維持財政運轉和GDP(國內生產總值)增長數據。由於中國在計劃經濟時代基本消滅了土地和房屋私有,名義上屬於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城鄉土地,實際上主要由地方政府支配。與企業增值稅等稅種大頭歸中央財政不同,土地出讓金主要歸地方財政。同時,與發展其他產業相比,賣地具有成本低、收益高、見效快等優勢。因此,賣地不僅成了許多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財源,也是地方領導創造GDP政績的一個主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