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5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的一篇特稿文章指出,要求陳聰明下台的聲浪始終未歇,一般認為,影響陳聰明去留的關鍵,一是他有任期制,二是馬英九的態度。
“監察委員”有意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一案,上午初審未過關,即使“監察院”勉強彈劾,依陳聰明目前被指述的“情節”,公懲會恐怕也不太可能做出“撤職”決定。在目前“檢察總長”沒有退場機制下,“監察院”即使彈劾陳聰明,頂多對陳達到“羞辱”,無法因此“令其下台”,不過,另一方面,陳聰明一再面對此事,也應重新嚴肅思考自己的處境。
從特偵組偵辦扁案以來,“陳聰明是否下台”一直受到社會關注和討論。這種現象當然事出有因,陳聰明在某些行事作風上,的確有爭議,但在沒有具體違法、重大失職的情形,以及沒有所謂“退場機制”下,這些“道德層面”的適任與否, 除非陳聰明本身萌生退意,其他幾無方法可讓具法定任期的“檢察總長”下台。
在扁案偵辦期間,有法界人士認為,解鈴仍需繫鈴人,“檢察總長”既是“總統”提名,在無退場機制下,要讓陳萌生退意,必須政治操作,應由馬英九“操刀”處理;陳聰明雖非馬英九提名,但如馬也認為陳不適任時,就必須親自“動手”,而非僅是兩手一攤,被動的依法(任期)處理。當然,若馬英九認為陳並無不妥,則又另當別論。
去年在各界討論“檢察總長”下台爭議時,陳聰明一度萌生退意,但在自認受到冤枉和同仁、友人鼓勵下,反而愈挫愈勇,如今任期僅剩一年又19天,除非陳聰明願意,否則,任何人出手,時機可能都已嫌晚。
依公懲法第9條規定,對政務官的懲戒處分僅有最重的撤職和最輕的申誡兩項,試想要令特任官撤職需要多少具體、明確的違法、失職事證,“監委”若“有能力”掌握這些事證,恐怕早出手了。
如今“如何處理陳總長”,恐怕也是國民黨新任秘書長金溥聰要擔心的問題,因為,未來一年,“陳總長”任內的選舉,藍營恐怕都拋不開這個話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