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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崑萁與徐榛蔚現身“監院” 兩人十指緊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07 11:44:37  


  中評社台北1月7日電/花蓮縣長傅崑萁今天因為推舉自己的妻子徐榛蔚擔任副縣長因而兩人協議離婚一事遭到“監察院”約談,傅崑萁上午在徐榛蔚陪同下前往“監察院”,兩人一路雙手十指緊扣,對於記者詢問兩人現在的婚姻狀況,傅崑萁只說“一切依法配合”,低調不願多做回應。 

  今日新聞報導,傅崑萁在當選花蓮縣長後任命他的“前妻”徐榛蔚當副縣長,並表示兩人已經協議離婚;“內政部”方面認為,傅崐萁的離婚,為“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而屬無效之假離婚,認定兩人仍屬配偶關係。 

  “內政部”表示,傅崐萁任命徐榛蔚初任花蓮縣副縣長,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該項人事命令違法,“內政部”將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並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予以裁處。 

  “內政部”指出,針對傅崐萁任命徐榛蔚為副縣長一事,“內政部”特地邀集“行政院”、“監察院”、“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相關機關研商。“內政部長”江宜樺在會後表示,“內政部”認定傅縣長與徐榛蔚女士之離婚,為“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而屬無效之假離婚,兩人仍屬配偶關係,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該項人事命令違法,“內政部”將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並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裁處。 

  “內政部”表示,傅縣長與徐榛蔚女士於2009年12月18日辦理離婚,旋於21日任命其前妻為副縣長,再於22日將徐榛蔚戶籍遷至隔壁傅縣長母親家,以製造夫妻離婚之假象,然而傅縣長夫妻事實上共同養育子女,並對外表示其“一家人”將共同為花蓮縣政努力,由上開事實足以認定兩人之離婚,符合民法第87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之假離婚,明顯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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