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9日電/住房城鄉建設部8日向社會公布《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仔細研讀,記者發現這份《指導意見》蘊涵三大看點,目的都是為了把這項民生工程真正辦成民心工程。
合理確定目標任務
新華網報道,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既要保證一定的時間進度,又不能脫離實際盲目追求進度。
在這份《指導意見》中,從全局來看,要求力爭從2009年開始,結合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區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特別應加快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使棚戶區群眾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具體到對地方的要求,則提出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財政能力,結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合理確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
為此,特別提出“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有基層幹部表示,這樣的安排體現了在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
據調查,到2008年底,全國居住在各類棚戶區中的家庭共1148萬戶,其中城市棚戶區744萬戶、國有工礦棚戶區238萬戶、林區和墾區棚戶區166萬戶。這些家庭中,有681萬戶為低收入住房困難戶,467萬戶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戶。
充分尊重群眾意願
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別是下崗失業、退休職工比較集中,群眾要求改造的呼聲強烈。在推進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充分尊重群眾意願顯得尤為重要。
為了防止借改造之名盲目大拆大建,《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嚴格界定改造範圍。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和規劃保留的建築,主要進行房屋維修、配套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切實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嚴禁大拆大建。
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群眾意願,採取多種方式徵詢群眾意見,在得到絕大多數群眾支持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安置補償涉及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為了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
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通過相應保障方式優先安排。各地在保護被拆遷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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