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1日電/2009年12月17日下午,政協山東省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九次會議,決定免去孫淑義山東省政協主席職務,並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
新華社當日發布的消息中,並未披露孫淑義被免職的具體原因。隨後,記者登錄山東省政協官方網站發現,涉及孫淑義的相關信息已被關閉。1945年11月出生的孫淑義,如果按正部級幹部工作到65歲才退休的原則,還有一年時間;按政協一屆5年的規定,也還有三年任期。
多種跡象表明,孫淑義被免職,不排除是組織對“問題官員”所採取的常規措施。孫淑義成為新中國建國以來山東省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也成為2009年內第三個落馬的省政協主席。
此前,2009年4月,原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查,同月被免職並撤銷其委員資格;11月,原貴州省政協主席黃瑤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被免去貴州省政協主席職務並撤銷委員資格。
《瞭望》新聞周刊報道,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協官員因腐敗落馬,被視為政壇的一道新景觀。
在一般人看來,我國地方政協就是一個清談機構,任職官員又多為接近退休的官員,與書記、省長、市長、縣長相比,政協官員擁有的公權力和資源甚微。但是,為何還見那麼多政協官員因腐敗落馬呢?
在政協崗位上“落馬”
在地方黨政機關“四大領導班子”中,政協排名第四,不被人作為權力中心,政協主席也並非權力核心人物。政協給人的印象是參政議政機構,具體工作就是在一年一度的例會上“建言獻策”。
就是這樣的一個機構,近年來落馬的地方政協官員人數卻日趨上升,職務也越來越高,政協官員似乎成為了一種“高危職業”。
據不完全統計,以往落馬的省級政協官員,除陳紹基、黃瑤、孫淑義外,還有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原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原陝西省政協副主席龐家鈺、原河南省政協副主席孫善武、原山東省政協副主席潘廣田、原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王昭耀、原廣東省政協副主席劉維明等。
在各地市縣級別的政協官員中,也不乏出現震驚全國的腐敗案例。比如原吉林省白山市政協副主席李鐵成,在任靖宇縣委書記時大肆批發“官帽”被判15年;原湖南省常德市政協主席彭晉鏞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等。
“政協作為權力監督機構,卻不斷有官員腐敗落馬,不但給政協聲譽造成巨大損害,也會給公眾加劇一種‘無官不貪’的錯覺,影響公眾對反腐敗的信心。”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張鳴指出,“從反腐的角度來看,這無疑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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