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20日電/台“監察院”昨天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其實“監委”查察過程曾三度“撞牆”,辦不下去,但“冥冥之中獲得幫助”,連“行政院長”吳敦義擔任“立委”時一次“烏龍爆料”,都形成助力。
聯合報報導,本案一開始矛頭是對準“最高檢察署”,而非陳聰明,當時遇到許多批評,且約詢蒐證也不順利,幾乎到“山窮水盡”地步,這是第一次撞牆;“監委”在去年二月提出糾正案,本想以此結案。
但糾正案提出後,湧入不少檢舉資料,讓“監委”燃起重新調查的念頭;但“監察院”司法委員會卻有不同意見,認為此案已以糾正結案,重新調查有程序問題,這是第二次撞牆。
第二次撞牆期不長,因為又陸續有“縱放黃芳彥”、“二二六春酒宴”等檢舉,尤其後者事證明確,可以新案調查,因而順利度過第二個撞牆期。
“二二六春酒宴”的關鍵證據,除了有位“資深法官”檢舉“法務部長”施茂林也參加外,當時“立委”吳敦義“不只陳聰明,施茂林也到黃芳彥家中吃過飯”的質詢,也引起“監委”注意;“監委”查證,發現吳敦義爆料雖然搞錯了,但情節更嚴重,因為陳聰明、施茂林是兩人一起去黃芳彥家吃飯。
至此“監委”確認,陳聰明對二二六春酒宴沒有吐實;施茂林先是否認與會,後來才承認“有在場、但沒吃飯”。兩人說法很多地方兜不攏,根本是“刀對刀,鞘對鞘”。
發現陳、施二人說謊,“監委”知道“提出彈劾案沒有問題了”,遂於一月五日首度提出彈劾,但會場上沒有多少反對意見,案子卻未過關,大出提案“監委”預料;這是第三次撞牆。
昨天的彈劾是最後機會,案子提出前,李復甸、錢林慧君和調查官雖未對報告內容做大變動,只補強“二二六春酒宴”和扁案在時間上的關連性,但針對前次被質疑處“調整順序”:把重點放在違法失職,而非第一次彈劾時的“道德質疑”,也降低已另案調查的“縱放黃芳彥”比例。
李復甸形容這就像是放風箏,“飛不起來,就調整一下再飛”,果然奏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