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研究單位在進行個別研究時,雖然使用的模型與方法有所不同,但所獲結論一致,相互印證了研究結論的可信度,也為雙方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提供了一個理論的基礎。
這些結果顯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簽署,對兩岸經濟發展均有正面的效益。
三、共同建議
1.兩岸在兩會(台灣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現有協商架構下,盡快啟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協商,並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原則,分階段逐步推動後續進程,共創兩岸互惠雙贏的局面。
2.根據研究,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內容應涵蓋兩岸之間的主要經濟活動,包括貨品與服務的市場開放以及經濟合作等領域。
同時,為讓雙方企業與民眾儘早享受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部分成果,建議商談早期收穫計劃。
3.鑒於在未來的市場開放過程中,兩岸部分產業可能面臨進口競爭的衝擊,需進行必要的內部調整,建議對於這類產業採取漸進開放或彈性處理的方式。
4.為順利實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建議除了關稅減讓與市場開放內容外,雙方應及時制定相關貿易規則,包括原產地規則、服務提供者定義、貿易救濟措施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