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1日電/中國足球“掌門人”南勇被警方帶走調查,他倒底因為什麼事被抓引發外界猜測。據熟悉南勇的足協工作人員私下分析,南勇被帶走的原因可能有三個,但其中愛福克斯的事情是最關鍵的因素。
據足球勁體育報道,南勇在被公安機關帶走後,最有可能涉及的問題就是2006年,未能收回愛福克斯贊助中超的600萬歐元,這份合同儘管當時被認為是謝亞龍負責,但是最終在提交法院時被曝光,代表足協在這份合同上簽字蓋章的就是南勇,這個談判過程都是南勇具體負責的。
簽訂合同後,直到2007年第二季,愛福克斯才將第一筆冠名費600萬元人民幣匯至中超公司,這也是愛福克斯付給中超公司的唯一一筆費用,餘下的5千餘萬元一直未付。直到2008年9月1日做出起訴決定為止,已經為愛福克斯欠款一事開了三次主席辦公會,這其中另有原因。
當時中超公司方面相關人員介紹,當時研究與愛福克斯打官司時,謝亞龍力主馬上對簿公堂,提起訴訟。但是會上南勇以愛福克斯正在籌款為由,建議推遲打官司。兩次主席會議兩次都被南勇以相同理由推遲。只是在第三次會議後,南勇同意打官司,不過當時他補充:“如果打官司可能就要不回來錢了。”
由於南勇是代表中超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超公司開始尋找律師訴訟,不過律師在與愛福克斯方面聯繫後建議:“愛福克斯方面還在籌錢,有自己的還款計劃,不宜立即訴訟”。主席辦公會通過了打官司的提議後,最終還是推遲了兩個月才遞交訴訟狀。
但是在提交官司時,律師又發現了另外一個問題,在足協與愛福克斯簽訂合同之後,足協才與香港一家中介公司簽訂代理合同,為什麼代理合同是在贊助合同之後簽訂的?這至今難以解開原因。
據悉,這個中介公司是一家體育經紀公司,在國內曾擔任多個外教和隊員的經紀,原中國隊主教練阿裡.漢也是由該公司經紀。但是現在因為愛福克斯的代理也無奈地反目成仇,曾經的合作夥伴也只能對簿公堂。可是在北京二中院的官司開打後,發現原來簽訂合同的代理公司已經轉讓過一次,新的公司隨後也破產了。這導致這筆錢已經沒有任何可能拿回來,這筆5400萬元的巨額冠名費就這樣消失了。
南勇在足協期間經歷了好幾個部門主管的輪換,曾兩度主抓過俱樂部,但是他曾在今年留下了給天津泰達俱樂部介紹阿裡.漢的疑問,雖然天津泰達俱樂部方面曾表示過這是無中生有的事情,但是外界媒體還是猜測其中有一定的瓜葛。
阿裡.漢是南勇當初為國家隊聘請的外教,當時的經紀人白川也是後來把愛福克斯介紹給中國足協的經紀,而阿裡.漢去年到重慶力帆以及今年在天津泰達執教就自然會被認為是南勇的意見。當時被很多地方媒體曝光後,南勇沒有出面澄清。甚至有些地方媒體也分析判斷,運作外教進入俱樂部會有一些傭金,這被認為是利益所在。這或許給南勇添了麻煩。
舉辦國家隊的國際比賽歷來都是很麻煩的事情,需要當地足協和贊助公司共同運作,但是之前必須經過中國足協授權,賽事的主辦者必須是“中國足協”,而且要通過足協到FIFA備案,由於足協舉辦比賽還沒有一個完善的程序,這讓足協確定比賽地給外界有不透明的感覺。
過去盈方組織比賽大多放在廣州,而且當時也會有很多地方單位提出了承辦,但是被足協以場地、球迷等種種理由拒絕,因此地方會員協會很多負責人也對足協提出異議,甚至有會員協會過激地表示,“我們不塞錢就拿不到國家隊比賽嗎”?
但是足協方面也表示過自己的公平,足協曾為中國隊參加2010年世界杯預選賽進行招標,其中有之前做了中國國家隊大量比賽的廣州市以及附近城市,但是最終卻花落天津和昆明,這讓廣州和當時的盈方方面都感覺不滿,盈方認為:“我們簽了合同,但是足協才是最終決定者,我們根本沒有作用。”
儘管當時主管領導是謝亞龍,可是南勇也曾具體負責相關業務,這或許會讓他受牽連,不過他應該能夠解釋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