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2日電/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和女子部主任張建強被警方帶走,法律專家認為,他們此行已不止是協助調查這麼簡單。
“實際上,協助調查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協助調查本身並無特殊含義,協助調查者本人也可能只是證人。”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的馮曉奕律師說,“根據具體情況不同,協助調查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24小時。”
“協助調查實際上就是傳喚,目的也是取證,而且現在已經不應該再是協助調查了。”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徐慶光律師認為,如果南勇、楊一民和張建強沒有重大嫌疑的話,不會出現目前這樣的結果,“我覺得,可以認為他們已經被警方拘留,否則早就可以回家了,接下來的程序應該是批捕了。”
一直關注足壇“抓賭打假”事件進展的徐慶光表示,他從媒體上得知有上百人“協助調查”、數十人被捕,“這實在沒什麼讓人驚訝的,還會有更多的人栽進去。”
新華社昨天發布消息稱:“記者從公安部得到證實,為查清利用商業賄賂非法操縱國內足球聯賽和賭球的幾起重點案件事實,近日,遼寧公安機關專案組依法傳訊了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原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到案接受調查。”全國十佳律師岳成說,公安部審定的新華社稿雖短,但分量很重,其中,“傳訊”和“接受調查”是司法界的專門用語,包含的意思十分明晰。
岳成說,這則消息雖短,但分量很重,其中,“傳訊”和“接受調查”是司法界的專門用語,包含的意思十分明晰。
在解讀為什麼用“傳訊”而不用“問訊”或“招來”時,有著30年刑事辯護律師經驗的岳成說:“傳訊是指和這些人肯定和案子有關係,是必來不可,屬於公安機關採取的強硬措施之一。以我的經驗,這說明警方可能已經動用了手段,也說明被傳訊的人和案件有牽連。”
問為何用“接受調查”,而不用“協助調查”時,岳成說:“這兩個用詞有截然不同的意思。接受調查是查本人,協助調查是查別人。接受調查的潛台詞是很嚴厲的,說明被調查的人就是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