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主任陳子明表示,由於這類樓宇一般是整排設計及建造,樓與樓之間互相依靠,建議當局將整排共十七幢樓宇一併封鎖會較為安全。
行政長官曾蔭權視察塌樓現場後表示,意外讓公眾了解舊樓維修的重要,“(塌樓)原因我不敢講,我相信和維修有關……我們一定會深入調查。”他強調舊樓維修是嚴重的社會問題,當局已展開一連串計劃解決問題,包括樓宇更新大行動,亦準備立法強制舊樓維修。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強調樓宇安全,政府及業主均有責任,“因為失修樓宇對公眾亦會構成危害。”
林鄭月娥昨要求屋宇署調查塌樓原因,即時檢驗整條街舊樓的安全狀況;並馬上視察全港五十年樓齡以上,以同一種形式建造的舊樓,發現有問題便會即時納入樓宇更新大行動,由屋宇署安排即時維修及提供津貼。根據政府資料,現時約有三千三百幢樓宇樓齡達五十年或以上,由於本港普通樓宇設計使用年限為五十年,估計每年會再有五百幢樓宇“到期”。林鄭月娥又說,當局下周三向立法會提交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條例草案,希望立法會可以早日審議。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贊成加快實行強制驗樓計劃,並認為屋宇署有責任“望實”高齡樓宇,“特別是沒有法團、長期缺乏維修、超過五十年的舊樓”。
逾50年舊樓恐難索賠
紅磡馬頭圍道唐樓倒塌事故,律師表示大廈住客可循民事索償,替死傷者追討數百萬至過千萬元賠償金額。不過,保險業界則指現時本港大多樓齡逾五十年的舊樓均不受保,業主即使有購入樓宇保險,保障範圍亦不包括樓宇倒塌。若涉及裝修工程出錯,業主可向承建商追討賠償,要視乎承建商有否購入第三者責任保險。
律師黃國桐表示,今次倒塌大樓的住客可透過民事索償,向導致意外的人士追討傷亡及財物損失,“向甚麼人追討要睇返塌樓原因,如果因為地下裝修影響主力柱,樓下業主要負責,負責工程的工人都有責任,甚至如果大廈其他業主知道樓下有裝修,但又沒有了解工程,業主都有責任,因為他要確保租客的樓宇安全。”
黃續指傷者可以影響日後工作能力及心理創傷為由,向有關人士追討過千萬的賠償金額,而一般死者家屬則可追討數百萬賠償,而因塌樓導致的財物損失則另計。但黃國桐說:“最怕係所謂的‘種釘樓’,那些人等收購期間租畀人住,賺下息,最慘係佢地可能不用私人名登記,用公司名去做,就算住客追討賠償,間有限公司咪申請破產。”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就表示,強制性第三者風險保險要下年才生效,現時涉及樓宇結構的保險,俗稱火險或樓殼險,承保範圍多指因火災、地震、颱風及水浸而導致財物損失,因此今次倒塌事故不在受保範圍之內;現時亦未有保險的受保範圍包括整幢樓宇倒塌。
他補充現時保險公司一般不承保樓齡逾五十年的舊樓,“唐樓無公司肯保,因為太殘舊風險太高,特別係如果已經收咗修葺令,更加唔會保,就算肯保保費一定高幾倍,當中受保範圍都一定有限制。”
不過陳健波表示,若調查發現倒塌事件因地下裝修,主力柱被拆走而引起,業主或住客可向承建商追討賠償,承建商可要求保險公司作出補償,“一般承建商的裝修工程都要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額由三千萬到五千萬都有,如果證是他們疏忽引致他人受傷,咁保險就可以保。”
若承建商有購入第三者責任保險,而住客最終成功向承建商作出追討,承建商可要求保險公司彌償賠償金額及相關的訴訟費。陳又指住客如有購買家居財物保險,業主的其他財物損失如家電器等,亦可獲保險公司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