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新華社報道,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1日對岳村等4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共判處2人死刑、1人死緩、3人無期徒刑,其餘34名被告人被判處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該黑惡組織老大、前派出所所長岳村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經營罪等12項罪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5億元,同時該組織骨幹成員銀志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12月以來,身為警察的岳村,通過幕後操控承包福安影視城,並以此為載體,安排被告人侯稚靈招募、糾集退伍軍人、社會閒散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採取集中食宿,統一管理,以嚴格幫規等方法約束成員,成員間層次分明,通過經營福安影視城以及以暴力為後盾向其他娛樂場所強行收取保護費用等違法活動獲取經濟支撐。期間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犯罪,事後岳村為了維護組織的整體利益和保護組織成員,為涉案的組織成員提供了地方藏匿和金錢資助,從而使該組織眾多成員隱匿不受法律制裁,逐漸形成以岳村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1年以後,岳村為掩蓋該組織前期的暴力性,將聚斂的非法收益合法化,同時獲取更大經濟利益,利用該組織聚斂的收益先後成立銀德總公司及邦德公司、東銀公司等十餘家子公司,岳村以總公司董事長身份總管下設子公司。岳村以上述公司為載體,繼續經營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從事非法經營發放高利貸、非法進行婚情調查、商賬追收穫利5300餘萬元;同時還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非法跟蹤定位、攝像等違法犯罪活動。
此外,公訴機關指控岳村指使組織成員採取跟吃跟住等方式掌握吳某某行蹤,從吳某某處獲取保護費200餘萬,強佔吳某某的三輛豪華轎車的行為構成綁架罪,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指控罪名不當,依法變更為敲詐勒索罪。同時,法院還認定公訴機關指控岳村非法買賣槍支、彈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數量與查明的事實有誤。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