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間扁案判決後,告發陳水扁等人涉及教唆偽證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則併案送高院審理。
中央社報導,另外,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被依偽證罪起訴,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被控偽證罪,以及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陳心怡、林德訓秘書陳慧雯被控湮滅證據罪部分,檢方均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吳淑珍於2006年間,蒐集他人發票申報“國務機要費”,“高檢署”查黑中心隨後展開偵查。
檢方表示,2006年7月間,查黑中心開始傳喚林德訓、馬永成等人之前,陳水扁在“總統”官邸召集林、馬等人商議,要求林、馬在應訊時提到曾以“國務費”支付“F工作”及“C案”的公關費用,申報“國務費”的非機密費部分,但不能承認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費”,否則將使“總統”地位動搖。
檢方指出,林德訓乃在2006年8月10日查黑中心的歷次訊問中,虛偽證稱陳水扁友人曾天賜曾移交“甲君”執行機密外交F案請領費用的領據,以及曾支付“C案”公關費用而申領“國務費”。
檢方表示,由於林德訓另有偽證案在高院審理中,北檢將案件併案移送高院;而馬永成在應訊時為被告身分,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