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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我不是詐欺犯,也沒詐騙錢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6 16:49:57  


 
  全案於去年9月間起訴,檢察官認為,李慶安擔任市議員、“立委”期間刻意隱匿具美國公民身分,向台政府詐領1億277萬元薪資,李觸犯詐欺、偽造文書罪;北市議會、“立法院”則表示,等此案定讞後,會依法打官司追討李慶安的薪資。 

  李慶安上次出庭時向法官說,對“雙重國籍”,她向社會道歉認錯;其委任律師莊秀銘則表示,李慶安民代任內領的薪水是“心安,但有點不理得”,她民代任內的努力,大家都看得到,但“李慶安欺騙了她的選民”,當時李慶安聽到這段話還當庭落淚。 

  李慶安自1994年12月當選第7屆台北市議員後,並未放棄美國國籍,就職時在議員個人資料表中刻意於“具有其他國籍欄位”處留下空白,不予填寫,以合法當選市議員資格自居,任內向市議會詐領2268萬2641元薪資;她另自1999年開始連任第4屆、第5屆、第6屆三屆“立委”,在“立法院”人事資料表上“有無其他國籍”欄位上填載“無”,向“立法院”人事、總務、會計等單位請領“立委”的歲公費及請領出境補助費,三屆“立委”合計詐領8009萬5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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