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10日電/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及民進黨主張在“立法院”設立“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落實對兩岸事務的監督,台灣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邱坤玄今天在台灣《聯合報》發表文章指出,“立院”對兩岸事務的監督機制一直存在,何必疊床架屋?
邱坤玄文章指出,“陸委會”至“立法院”報告ECFA協商事項,民進黨拒絕出席,並主張“國會”應成立“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才能落實監督。然而,有趣的是,二○○五年民進黨執政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卻批評該兩岸小組有侵犯“總統”職權疑慮,堅決反對。
而馬英九昨天在記者會中,則針對“立法院”是否成立兩岸小組表示,政府不會規避監督,但希望循憲政體制確立的“立法院”職權來做,要有正當性、合法性。
就制度面思考,兩岸小組有無成立之需要,應視現行“立法院”之架構是否有不足之處。
首先,有論者謂,“陸委會”應有專責的委員會或“立院”組織作為對應,然而目前“行政院”之組織有八部、十七會、三署、二局、四獨立機關,而“立法院”只有八個委員會,事實上不可能也沒有必要針對每一個部會都設立對應、專責的委員會。目前的“陸委會”是向內政委員會報告,憲政上已有規範。若說內政委員會沒有包含所有的委員,未來的“兩岸小組”又怎麼可能容納所有的“立委”?“兩岸小組”與目前的內政委員會差別何在,民進黨實需說明。
其次,若在各委員會之上再獨立設立一個“兩岸小組”,未來大陸學歷的採認,是“兩岸小組”還是教育委員會決定?若說“兩岸小組”與教育委員會都有權審議大陸學歷的法案,則不但疊床架屋,若兩委員會的決議不一致又該如何,這豈不是在一個“國會”裡創設兩院制嗎?若說所有的法案只要跟兩岸有關都歸“兩岸小組”管,這無異於侵犯了現行委員會的權限。未來大陸籍配偶不歸內政委員會;大陸食物的衛生問題不歸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都歸“兩岸小組”管轄,其需要性又何在?
不論有無“兩岸小組”,目前“陸委會”仍採非正式的方式,向“立法院長”與各黨團負責人說明兩岸政策,參與者皆可以表示意見。雖然這屬於了解性質,決定權仍在委員會,但一般來說議案不到大會,“立法院長”難以真正參與,現行的方式反而更便於“國會”龍頭的參與。
最後,回到所謂“國會”監督問題,實際上類似ECFA的重大政策,由於會牽涉到法律(如關稅)層面的問題,必然要經由“立法院”審議,經過內政委員會、大會的同意,“行政院”不可能獨斷,而“行政院”也決定於二至六月向“立法院”作十次報告,由此可見,監督機制一直存在,何必疊床架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