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1日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1日對上海輪胎橡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范憲貪污、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范憲貪污1027萬餘元、受賄702萬元,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新華社報道,關於貪污犯罪方面的事實,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間,范憲利用擔任上海制皂(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企業上海森淩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夥同森淩置業總經理陳潔(另案處理),在森淩置業先後兩次改制過程中,採用虛構銷售事實、虛列成本等手段,將該公司所有的公寓會所、多套商鋪及商品房不納入資產評估範圍,故意予以隱匿。
2005年底,范憲與陳潔共謀將已被隱匿的上述資產轉入實際歸兩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侵吞。范憲實際侵吞上述資產價值1027萬餘元。
法院同時認為,考慮到偵查機關在案發後將范憲侵佔的會所、7套商鋪、4套商品房均予以查封,國有資產沒有受到實際損失,故不屬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關於受賄犯罪方面的事實,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間,范憲利用擔任上海輪胎橡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輪胎股份)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與天懋公司的業務交往中,接受該公司前後兩任董事長曹波、曹超(均另案處理)的請托,為他們在融資、收購如皋投資公司股份等業務中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兩人以探病等為名,給予的賄賂款共計202萬元。
另外,2004年至2008年7月間,范憲在擔任制皂集團董事長、如皋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制皂集團如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亞明(另案處理)在貸款擔保、拆借資金等業務中提供幫助,於2006年初收受張亞明給予的泛亞酒店價值500萬元的股權。
法院認定范憲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價值人民幣702萬元的鉅額賄賂,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