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8日電/澳門特區政府18日發佈最新修訂的行政法規,規定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增設政府發言人一職,以便加強與媒體和公眾之間的溝通。
新華社報道,根據最新修訂的《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特區政府發言人主要負責按照行政長官指示,就政府的政策、措施和活動等事宜,建立、組織和確保特區政府與社會傳播媒介、公眾之間的溝通。
特區政府在當天沒有公佈這一職位的具體人選。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此前說,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和各局級部門都會設立相應的發言人或新聞發佈機制。
目前,特區政府本身設有新聞局這一機構負責向外界發佈政府相關的政策信息,並與媒體聯絡。
在2006年, 當時的行政長官何厚鏵便提出要逐步建立特區政府的發言人制度,以便在眾多問題上及時回應並澄清社會上的質疑,只是這一制度一直以來並未通過法規形式固定下來。
現任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去年12月就職後,便開始修訂相關行政法規,推動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以實現他競選時有關加強特區政府施政透明度的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