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9日電/國家安監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後,事故信息須在3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安監總局。
《北京晨報》報道,安監總局發出的《加強和改進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安監部門和煤礦安監機構必須設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調度值班機構,建立健全安全調度值班制度,嚴格實行24小時不間斷崗位值班,確保及時接報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不同級別的事故有不同的報告時限。其中,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安監總局;較大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信息、煤礦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發生後7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安監總局。事故具體情況一時難以核實清楚的,可先電話報告事故概況,隨後及時上報文字材料。
在事故搶救進展情況的續報上,重特大事故和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續報1次;較大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要每天續報1次。續報工作直至事故搶救結束。必要時,安監部門、煤礦安監機構可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