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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報告:中國半數地方政府網站不合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2 15:06:14  


 
政府信息公開說明書不夠精細

  編制本機構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在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時應當履行的另一項職責。指南類似於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說明書,不熟悉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公眾可以據此了解自己享有的權利、誰有義務提供政府信息、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機構、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無法依法獲得政府信息時尋求救濟和獲得幫助的渠道等。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政府機關在指南中提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有關信息,以方便公眾進行咨詢、提出申請。調研組對政府網站提供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電話號碼和電子郵箱地址進行了驗證,結果不理想。一些網站提供的號碼或者郵箱地址有誤,電話無法打通,郵件無法成功發送或者被系統退回。

  指南描述的內容還有不夠細致的地方。比如,對工作時間的表述僅僅使用“工作日”無法令公眾獲知準確的辦公時間;對機構地址的表述也未列明公共交通工具換乘方式或者方位示意圖,以方便不熟悉路途的公眾。

  政府不應過分審查申請信息公開人身份

  依申請公開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規定的保障和落實公眾知情權、減少政府機關公開政府信息自由裁量空間、提升政府管理透明度的重要制度。在依申請公開信息平台的有效性方面,調研組考察了地方政府門戶網站是否提供了依申請公開欄目,是否提供申請表格,是否具有在線提交公開申請的功能,在線提交系統是否具有便民性和有效性,提交申請是否準確地適用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

  從調研結果看,很多問題值得關注。一些網站並沒有建設在線提交申請的平台,或者所建設的平台只有空架子,沒有真正發揮作用,公眾無法通過日益發達的互聯網向政府索取信息;有些地方在線提交平台設計不夠便民,一些網站的在線提交平台、申請狀態查詢等功能沒有被置於網站醒目位置,特別是沒有集中排列於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之上,需要反覆檢索查找。

一些地方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存在錯誤認識,各地方普遍對申請人資格認識錯誤,過分關注申請人的身份,要求申請人告知申請公開信息的目的與用途,要求提供足夠詳盡的個人信息。這是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錯誤理解,超出法定授權和法定目的收集個人信息,超出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於申請人應提交材料的範圍。

  報告指出,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要促使政府依法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以提升其透明度。因此,即便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未必都屬實,只要所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不能公開的,政府機關就有義務公開信息,沒有權力去審查申請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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