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中,有一個重要方面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法治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是新世紀新階段我國法治建設發展的重大戰略調整,這兩個新要求標誌著我國法治建設將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如果說從改革開放初期到世紀末,我們的重點是要解決什麼是法治,為什麼要實行法治的問題,進入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就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怎樣建設法治的問題。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必須全面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內涵,全面把握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不僅要在形式上,更重要的是在實質上體現法治的要求。
一項極為緊迫的任務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成效顯著。但是,必須看到,我國社會的法治化程度還比較低。由於新時期的法治建設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起步和發展的,因此,改革的漸進性與改革方式的特殊性也帶來了改革初期經濟發展與法治建設的不平衡發展。民主法治建設發展相對滯後於經濟建設發展,政治體制與經濟體制之間還不完全適應。民主法治建設自身發展也不全面、不平衡,如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在落實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全面、不平衡的問題。
進入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發展已經站到了新的起點上,民主法治建設的發展也呈現出新的階段性特徵。
一方面,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發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扎實貫徹。
至2009年4月底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法律231件;國務院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600余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600余件;五個經濟特區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法規200余件。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在內的,由7個法律部門、3個法律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能力顯著提高,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法律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確保國家權力正確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斷增強。
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與擴大人民民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不完全適應。
這裡所說的不完全適應,不僅存在於立法領域,也存在於執法和司法領域,特別是司法和社會治安等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仍然較多。這種不完全適應,不僅存在於法律體系、法律制度建設方面,也存在於法律職業建設和法律文化建設方面。
目前,憲法和法律還缺乏應有的權威,法律實施效果較差。全社會的法律意識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治觀唸有待加強。與經濟立法相比,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和平等發展、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環境資源保護和財政稅收等方面的立法明顯滯後。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打官司難、執行難、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等問題仍然存在。
總之,我國的民主法治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國家和社會的法治化程度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如果說在改革開放初期,經濟發展還可以與社會的政治、法律發展保持某種不平衡狀態的話,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經濟發展已經越來越要求法治建設的發展與之相適應。只有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才能真正發揮法律在當代中國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保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在中國這樣一個經濟文化比較落後,民主法治傳統比較少的國家,我們黨領導人民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把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極為緊迫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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