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讀到《上海日報》(Shanghai Daily)上刊登的中國政府對言論自由的一些文章後,我十分欣賞和贊同中國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觀點和態度。
首先,美國憲法中的言論自由是為了保障民眾在政治、民事活動和宗教信仰上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即使在美國,這些自由也是受到限制的。比如,我沒有權利在一個人頭攢動的劇院裡謊稱“著火了”,這是對言論自由權利的濫用,這樣會傷害到我周圍的人。
我看到中國政府也講過很多類似的道理。比如,一個社會難道能夠對一些鋪天蓋地的電視新聞或者網絡消息不聞不問,任其發展?能夠對任何事情都聽之任之不加規制?
不只是中國,在美國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各種垃圾消息(色情信息、暴力遊戲、無端的政治攻擊和謾罵)充斥著我們的媒體,當然也包括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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