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5日電(記者 康子仁)為了推動國際和兩岸醫療業務,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針對專門辦理國際醫療的私立醫療機構,可以公司設立,至於專區外的公、私立醫院,“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最多可有10%病床從事國際觀光醫療業務,全部採取自費方式,但當台灣有重大緊急需求時,“衛生署”可要求醫院只照顧台灣民眾。
楊志良指出,未來設立於專區的私立醫療機構,若專辦國際醫療業務者,可以公司方式設立,並發行股票。
楊志良說,很多國家都發展國際醫療與觀光醫療,台灣也很有潛力,中國大陸就有很大需求,未來“立法院”通過修法後,這些從事國際醫療業務的醫院就可以設立公司和刊登登廣告,讓國際人士投資。
楊志良說,“衛生署”未來將在竹北高鐵站附近,設立生技園區,修正草案增訂,“中央”機關得限制專辦國際醫療的私立醫療機構在指定區域內設立,並得專案核定病床數。不過,民眾到這些私立醫療機構都得自費,“衛生署”也會評估,專區內若醫療資源不足時,還是要以當地民眾醫療需求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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