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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出庭辯方律師重複問題 審判長不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6 22:16:36  


  中評社台北2月26日電/陳水扁今天出庭表示,連“副總統”都有特別費,“總統”卻沒有,因此“國務費”算是“最特別”的特別費;由於辯方律師再度以冗長時間問重複問題,一度讓審判長感到不耐。

  中央社報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國務費案”,上午傳訊前“總統府”出納林鈺女、下午傳訊前“總統府”經辦“國務費”辦事員楊瑞賢。庭訊自上午9時半進行至晚間7時,合議庭多次要求律師簡短發言,但律師團仍一再重提細節,審判長鄧振球一度不耐,認為內容已屬下階段的言詞辯論程序,“那乾脆不要辯論了”。

  楊瑞賢證稱,對於辦理“總統”犒賞金200餘萬收回事宜的細節,他已不記得,自己當初只負責轉交“副總統”與“總統府秘書長”的特別費。

  由於楊瑞賢提及“副總統”特別費,輪陳水扁表示意見時,他也重申,“副總統”每月的首長特別費,就是“總統府”會計處將“總統”的部分“國務費”,依特別費名義申報,由此就可推論,“總統”的“國務費”,就是“最特別的特別費”。

  一同出庭的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則主張,“國務費”的支領程序均依慣例,機密費從領出到核銷,均由“總統府”會計處主導。馬永成說,自己配合會計處要求,將印章交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由她支領“國務費”,自己從未經手或管理任何一毛錢,現在卻要他負責,“實在無言以對”。

  檢方則反駁辯方指出,有無犯罪,重點不在“國務費”請領方式,而是領到“國務費”後如何花用,以及對貪污事實是否知情。檢方並反駁馬永成,指陳鎮慧身為下屬,都已對侵占機密費與詐領非機密費等情節認罪,他還稱毫無責任,“有這種道理嗎?”。

  由於辯方聲請傳喚的證人都已訊問完畢,合議庭今天於庭訊後諭知,除3月5日繼續審理“國務費案”,3月12日與19日將開始傳訊龍潭、南港、洗錢等案相關被告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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