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日電/總局相關領導在動員大會上表示,足協現在已經有五人涉案,但這並不是全部,公安機關也已經掌握了足協內部仍有涉案者,總局也希望這些人士在未來一個月內投案自首,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當天晚上的足協內部會議上,足協又公布了一個不對外公開的電話號碼,用來供足協內部人員“自首”和“檢舉”。顯然,目前涉案的5人並不是一個封閉的團體。但號召內部“自首”和“檢舉”是否能夠取得實質性的效果,目前還無法判斷。其中很大原因在於,“自首”和“檢舉”並不是第一次,而這種方式正是龔建平案中的關鍵一步。
2001年9月15日,在中遠1比0綠城的比賽中,綠城第8分鐘在一次反擊中由譚恩德打入一球,但被判越位在先。第14分鐘,中遠隊的沈晗突入禁區,綠城門將高樹春在撲到球後把沈晗帶倒,主裁判龔建平判罰點球,引起綠城隊員強烈不滿,並罷賽3分鐘。2001年12月,一位被稱之為“還有良知的裁判”給浙江方面寫了一封匿名信,信的名字叫《一個執法過杭州比賽裁判的自白》。浙江體育局和綠城俱樂部公布了那封神秘的裁判“懺悔信”。
到目前為止,仍然有人猜測宋衛平究竟是用了什麼手段,才能讓龔建平寫下這樣的自白書。不過,在不僅僅是“推測”寫信的是就是龔建平後,他的厄運也到來了。2002年3月15日,龔建平被宣武區公安分局的刑警帶走。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區檢察院檢察長正式簽發逮捕令,以涉嫌企業人員受賄罪對涉嫌黑哨事件的龔建平批准逮捕。2003年1月29日,宣武區人民法院正式以企業人員受賄罪,一審判處龔建平有期徒刑10年。
在龔建平被刑警帶走的時候,還有一個足協人士選擇了跑路。中國足協一直不承認這個人是“正式員工”,但受聘於裁委會的孫培彥的確以中間人的身份和綠城接觸,聲稱自己可以搞定裁判。通緝孫培彥的B級通緝令2002年7月12日才出現在網上,但當年3月1日其因貪污賄賂被警方辦理刑事拘留手續時已經逃跑。在經過縝密而細致的分析跟蹤後,警方“不惜代價”鋪就的巨網緩慢收攏。後經重慶警方發現並確認,孫已潛逃至重慶;9月30日上午,重慶警方與公安部專案組取得聯繫,專案組立即行動將孫抓獲。一度有媒體報道,作為龔建平案的中間人,孫培彥涉嫌三項罪名,一是受賄罪,二是介紹他人賄賂,三是詐騙罪。
不過,自首的龔建平下場更為悲慘。他退還了四萬元的賄金,並書寫了悔過書,仍不免於2003年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後在服刑期因血癌病逝。在某種程度上,龔建平自首不但沒有讓陳培德、楊明等人體會到2001年掃黑的成就感,相反卻留下了無盡遺憾。陳培德日前接受採訪時表示,“事情處理得不公平,在龔建平身上體現得最明顯,要麼大家都不處理,可是只抓了他一個。龔建平決不應該是第一個受到法律制裁的裁判,更不應該是惟一的一個受到法律制裁的裁判。他有自首行為,應該受到寬大處理;他把錢退出來,還寫了一封信,就是沒有署名,別的裁判沒有這樣的表現。”
當時這幕“自首”最終導致的格局,客觀是將中國足球推入新的黑暗時代。在此次反腐案中中招的足協官員,至少目前和自首無關。因此,很難判斷此次“自首”和“檢舉”的方式到底能產生怎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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