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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進入訴訟程序。 |
中評社北京3月7日電/歷時15個月,3次補充偵查,黃光裕案終將告一段落。
3月1日,國美發布公告,首次承認接到了法院的起訴書。“收到該起訴書後,本公司高度重視此事,並已聘請資歷深厚的刑辯律師作為附屬公司的辯護人。本公司針對附屬公司的指控將會積極抗辯。”這是國美近來對黃光裕案最正式的表態,而這次表態也是一如既往地極力撇清與黃光裕案的關係。
與此同時,記者也從多方面了解到,黃光裕案最快將於3月8日進行一審開庭,然而鑒於該案件的案情複雜和社會影響太大,在一審期限內結案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國美抗辯的勝算猜想
華夏時報報道,3月1日,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該公司的國內全資附屬公司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於2010年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涉嫌單位行賄罪的起訴書副本。
根據公告,起訴書認定上述附屬公司涉嫌的單位行賄行為發生在2006年至2008年間,涉案總金額為人民幣456萬元的其中一部分。而此期間,正是黃光裕掌控國美的時代。
然而此前就媒體報道,上述單位行賄的涉案金額約200萬元,其中一半用於行賄原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2004年,國美電器借殼境外上市,將65%股權轉讓給一家外資公司,但65%的股權遠超我國法規規定的外資占股上限,於是黃光裕重金打點,使得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修改了法律,致使外資占股限制被放開。2006年11月,在國美電器收購永樂電器過程中,兼任反壟斷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的郭京毅再次收受黃光裕的賄賂,使得之前對國美進行的反壟斷調查不了了之。郭京毅兩次收取人民幣共110萬元。
其實早在公告前的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就以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訴,但對於該消息國美方面始終不予置評。直到半個多月後的3月1日,接到法院起訴書4天後,國美方才發布了“姗姗來遲”的公告,並且對於起訴書的控訴進行了全面否定。
公告稱,黃光裕被有關部門調查後,公司進行了內部調查,並聘請了外部專業機構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及內控制度進行評估。根據公司的內部調查結果及外部專業機關對本公司財務狀況的審查,“集團內部控制系統並無任何重大方面之不足及本公司管理層沒有發現本集團的任何資產和資金被挪用及用於起訴書中所聲稱對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行賄的用途。”
對此,相關分析人士對記者表示,國美選擇在一審開庭前發布該公告對黃案進行表態,極力撇清黃案負面影響的意圖明顯。
但也有分析人士對記者表示了擔憂,認為國美的抗辯勝算難料。“黃案歷經多次補偵,相關情況已經基本厘清,國美‘翻案’的可能性很小。”
“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附屬公司被最終判處犯單位行賄罪,根據規定,附屬公司僅會被處以罰金,所承擔的罰金數額不會對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屬公司的經營及財務狀況產生實質負面影響。公司將會積極抗辯,務求爭取對本公司最有利的判決。”國美電器在公告中認為。
當天國美的股價走勢似乎也印證了國美的“判斷”。
3月1日,恒生指數開盤20853.08點,報收21056.93點,漲幅2.17%,而國美電器報收2.48港元,較開盤價2.44港元也上漲了1.64%,股價基本未受起訴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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