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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鳳琦認為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處罰食品造假者。 |
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 陳慶祥、梁卓鈞)“明知製造出來的食品對人體造成危有還做,這種人連道德都沒有了,還有法律嗎?”全國人大代表趙鳳琦今天表示,已向全國人大提案,修改《食品安全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食品造假者。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今天下午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趙鳳琦接受記者訪問時說,他今年的提案中,是與食品安全有關。他認為食品造假者,是主觀故意的,所侵害的對象是公眾,這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利益,因此,建議在適當的時候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
他建議,在《食品安全法》第九章八十五款作出修改,在“情節嚴重並經確認系食(服)用假冒偽劣食(藥)品造成人員傷害的,除吊銷許可證”,後面加上,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他說,現行《食品安全法》罰則太輕,罰幾千塊、幾萬塊,犯罪成本太低、威懾力不夠,造假現象屢禁不止,毒酒、假酒以及違法違規的食品添加劑食品仍然在一定區域內泛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