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專門服務於駐京機構的報紙《駐京信息》社長李罡昨日對南方都市報記者說,本月18日,國管局將再次就駐京辦問題召開會議,或將研究撤銷駐京辦的具體事宜。
他說,1月19日國務院撤銷駐京辦的通知下發後,目前只確定山東某縣摘掉了“駐京辦”的牌匾。
去掉牌匾是否意味著已撤銷?李罡說,“過去是‘駐’京,撤銷以後可能變成‘住’京,即住在北京,地方政府副秘書長住在北京辦事”。
李罡認為,縣級政府駐京辦是否撤銷,決定權不在駐京辦主任手裡,它涉及到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的博弈。由於現有文件規定“企業駐京辦不在撤銷範圍內”,意味著地方政府駐京辦可以轉向企業駐京辦。而這樣的操作,商務會可變成餐館、餐廳,反而不利於國家監管,又給中央政府帶來更多問題。
“一紙文件說撤銷,不如遵循市場機制,以市場決定是否撤銷”,李罡認為,駐京辦的出現是由市場和現有政治體制共同造成的,目前該機構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以縣級駐京辦為例,最早財政審批方式為國家向下撥款,但每到一個級別便會被扣留部分資金。而如果一個縣政府直接在北京設立縣駐京辦,“跑”下來的項目就直接批至本地。所以對於基層政府而言,寧願花費“公關費用”也要免於環節經費撥款被扣留。他認為,如果市場有需要,需撤銷的駐京辦依然會採取任何方式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