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12日電/雲林縣斗六市中山國寶與觀邸兩棟大樓在九二一時全倒,造成卅四人罹難,受災戶聲請“國賠”,經八年訴訟,台“最高法院”十一日作成判決,認定雲林縣府在大樓興建及核發使用執照時,承辦人員未確實履勘,建照審核人員資格不符,判決雲縣政府敗訴定讞,應賠償二百八十五位受災戶共二億六千九百九十二萬元。
這兩棟大樓均由漢記建設所興建,九二一地震發生時,兩棟大樓倒塌造成卅四人死亡、兩百多人受傷,所有住戶財產都埋在瓦礫堆中,數百人無家可歸,整個斗六市陷入一片恐慌。
建商倒閉判刑 審照公僕沒執照
地震後不久,漢記建設即宣告倒閉,受災戶組成自救會,對漢記建設負責人劉太漢及相關工程人員提起集體訴訟,並對承辦公務員失職的雲林縣政府聲請“國賠”。
劉太漢與十多位相關工程人員,均依過失致死罪被判刑,其中劉太漢判刑一年二月定讞。
至於中山國寶、觀邸倒塌的原因,經專家調查後發現,兩棟大樓在興建時,漢記公司為節省成本,未增聘監工人員,忽略監工品質;而且明知該兩棟大樓在建築設計上,屬於不規則建築,必須再加強結構,卻為了節省開銷,未委託合格的結構技師設計結構加強,大樓結構系統有嚴重瑕疵。
專業技師另外發現,兩棟大樓所使用的混凝土強度嚴重不足,樑柱的鋼筋捆綁錯誤,原結構設計弱柱強梁,造成耐震度不足等,嚴重違反建築技術成規。
纏訟八年定讞 二八五人獲賠償
此外,縣府工務局人員在興建中及核發使用執照時,未確實履勘,未能發現整個大樓在結構上的嚴重缺陷,而負責審核建照的人員,未具建築技士執照,資格不符。受災戶主張縣府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並應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兩棟大樓的受災戶共有兩百八十五人,於九十一年六月,正式提起集體訴訟,向縣府求償廿億元。
經過八年多的纏訟,“最高法院”判決,雲林縣須賠償二百八十五位受災人,包括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財產損毀、購屋補償等共二億六千九百九十二萬餘元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