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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評:王清峰有三個違背 不合格官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13 00:01:19  


  中評社快評/王清峰以“法務部長”身分宣示暫停執行死刑,掀起大波瀾。用社運衝撞體制方式,試圖帶領台灣人權向前走,對王清峰是場大豪賭;結果是慘敗,辭職退場。聯合報指出,在民意幾乎一面倒反對廢除死刑情況下,死刑犯要不要執行,一直是近幾任“法務部長”的棘手問題。王清峰個人信仰反對死刑,但身為“法務部長”,能否讓個人信仰超過法律,是不少人對她的質疑。 

  聯合報指出,早在王清峰接任“法務部長”時,幕僚就不時提醒她:司法實務界認為三審定讞的死刑案件,部長無權不執行。傳統官僚體制,面對爭議往往採取“事緩則圓”方式,甚至只求任內不要引爆,撐過去就好。但王清峰還是鐵了心往前衝。從“人權律師”走到“人權部長”,從體制外到體制內,王清峰未料到,還沒達到目標,自己就先陣亡了。 

  王清峰的所作所為,放到任何制度的行政司法體系觀察,都可以發現她是不符合規矩的,有三個違背:第一,違背了行政體制;第二,違背了社會共識;第三,違背了法律制度。讓個人信仰超過行政、超過共識、超過法律,那就是毫無約束的極端個人主義者,是不能承受社會責任者。為滿足自己的需求,引發社會重大震蕩。這樣的官員,是不合格的。

  據知,馬英九對於死刑爭議,決定“依法行政”。此外,“總統府”也搬出大法官“釋憲”案,主張執行死刑是合憲作為,“行政院長”吳敦義也要求“依法行政”,府院基調一致且明確。 

  所倖台灣高層決策果斷,堅決堵住了王清峰帶來的社會情緒動亂趨勢,避免了個人意志顛覆司法制度的可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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