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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發佈多項惠台政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16 17:30:55  


  中評社北京3月16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佈《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下放並賦予福建省許多先行先試的惠台政策措施。

  《管理辦法》適用於對台小額貿易商品,大陸對台小額貿易公司,從事對台小額貿易的台灣船舶、船員、船員攜帶物以及對台小額貿易指定口岸、船舶停靠點、商品倉庫、市場等場所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管理辦法》規定,對台小額貿易公司或其代理人應當依照大陸檢驗檢疫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向對台小額貿易指定口岸、船舶停靠點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對台小額貿易進出口商品的報檢手續,接受檢驗檢疫。對於原產台灣地區的農產品、自捕水產品,檢疫風險較低的,經質檢總局批准,在申報時可以免予提交輸出地的相關檢疫證書或衛生證書。對於依法應當實施檢驗檢疫的對台小額貿易商品,除需隔離或定點加工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食品外,檢驗檢疫機構可實施現場檢驗檢疫,合格後放行。

  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有利於海峽西岸經濟區在兩岸交流合作中發揮先行先試作用。

  《管理辦法》還指出,對台小額貿易檢驗檢疫工作應堅持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實施風險管理。檢驗檢疫機構可採取設立專門窗口、提供預約服務、優先接受申報等措施,為對台小額貿易商品報檢提供便利。對台小額貿易中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且符合免予辦理強制性認證條件的,由當地直屬檢驗檢疫局辦理免予辦理強制性認證手續。對台小額貿易中的舊機電設備,由當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備案工作。鼓勵從事對台小額貿易的農產品生產企業、水產品養殖場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備案。對台小額貿易公司可免予辦理自理報檢單位登記備案手續,其從事報檢的人員可免予辦理報檢員資格。

  近年來福建檢驗檢疫局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原則,先行出台了《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實施風險管理,重點加強對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監管,特別是在無疫情警報或低風險時,採取便捷措施,簡化申報手續,快速現場查驗,高效直通放行,服務促進對台小額貿易發展,取得顯著成效。2009年該局共檢驗檢疫對台小額貿易船舶6224艘次,比增24.78%;出入境貨物3912批次,貨值7738萬美元,分別比增17.72%和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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