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畫押後,李樹彪在看守所換掉了囚衣,穿了一件夾克和白色休閑褲。隨後,法警將李樹彪帶離資興看守所,押上囚車,開往執行現場。自2005年2月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他後,李樹彪一直被羈押在資興看守所。
46歲的李樹彪曾經是郴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主任。從李樹彪公積金案開始,包括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在內的一批官員紛紛落馬,形成一種全國矚目的“郴州多米諾”現象,郴州也成為國內的反腐焦點。
據稱,李樹彪一案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案情複雜,檢察機關搜集的證據多達數百頁。該案件是郴州市新中國成立以來判處的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社會影響最廣的特大職務犯罪案件,被稱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
澳門豪賭越陷越深
2004年1月下旬,郴州市檢察院接到舉報稱:李樹彪經常到澳門賭博,而且每次下注數額較大。該院反貪局初查發現,李樹彪利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存款作質押擔保,僅從一家銀行就挪出資金700餘萬元,且資金都流向了廣東的珠海、深圳等地。2004年1月30日,該院決定對李樹彪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偵查。次日,李樹彪在廣州住所被抓獲,辦案人員當場搜出了8枚私刻的公章和大量的貸款資料及銀行票據。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樹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李樹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同年9月立案受理,並於2008年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樹彪依法宣判:李樹彪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樹彪曾經談到自己花費1億多元到澳門進行賭博的心理:“開始的時候,我曾經贏過1000多萬元,以為這樣能夠贏錢;到後來越輸越多,已經收不住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