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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力拓案”作出一審判決,胡士泰等4人罪名成立,分別判處7至14年有期徒刑。圖為一輛押送被告的警車駛出法院。新華社圖 |
中評社香港3月30日電/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力拓案”作出一審判決。胡士泰等4人被認定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4年不等。在4人被判罪名成立後,澳洲力拓集團隨即發表聲明,表示將解僱4人。
4人受賄逾9200萬
文匯報報道,力拓案從一開始,就引起全國以至外國關注,中澳關係亦因此一度緊張,實屬罕見。29日早上8時,已有數十家中外媒體聚集在法院門口,等待判決結果。
本月22日至24日,上海市一中院連續3天對力拓案進行庭審,並指控4名力拓中國區僱員胡士泰、葛民強、劉才魁和王勇,分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
法院開放讓記者入場
其中,胡士泰涉嫌兩次受賄,分別為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和79.8萬美元(約546萬元人民幣);王勇受賄多次,達7,514萬多元;葛民強受賄多次,共694萬多元;劉才魁受賄6次,共378萬多元,該4人總共受賄金額超過9,200萬元。法庭上,4人對受賄事實供認不諱。
審理過程中,對於被告人胡士泰等被控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部分,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而對於胡士泰等被控犯侵犯商業秘密罪部分,因案件涉及商業秘密且受害單位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法院依法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讓眾多記者感到驚訝的是,之前一直“嚴防死守”的法院當日卻“門戶大開”。就在宣判前半小時,等在法院門口的記者都得到了一張黃色的記者卡,並允許入場。在7樓的一間屋子內,兩個電視屏幕上正顯示著二層法庭內的情形。這樣的“開放程度”也讓眾多資深記者驚訝不已。
考慮到4人的自首情節,最終法院判決胡士泰有期徒刑10年、王勇14年、葛民強8年、劉才魁7年。據悉,面對判決書,胡士泰表示“自己得到了公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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