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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堅稱機密外交案未中飽私囊  6月8宣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07 01:58:52  


  中評社香港4月7日電/針對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深夜完成言詞辯論,全案因涉及“外交機密”事務,採不公開審理。陳水扁庭訊時強調,台灣外交處境艱困,外交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領,專款專用,絕無中飽私囊。全案訂於6月8日宣判。

  台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水扁指出,陳水扁於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台“外交部”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中央社報道,全案因涉及“外交機密”事務,採不公開審理。據了解,陳水扁昨天庭訊答辯仍強調,台灣外交處境艱困,外交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領,且款項用於該用之處,絕無中飽私囊,歷屆“外交部長、次長、特使”等,都是依循相同慣例支領公款,特偵組不應只針對他。

  昨天庭訊自下午2時30分開始,一直開到晚間11時左右結束。據轉述,陳水扁1人即講了2個多小時;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言詞辯論終結,將於6月8日下午3時宣判。

  除機密外交款案,陳水扁另涉的4大案(“國務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訂於6月11日宣判;另外二次金改案、教唆偽證案,目前正於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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